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關於匯票

關於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壹定期限內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信用工具。

匯票概述

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以票據為主要結算工具,票據是以支付貨幣為目的,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它是壹個人向另壹個人發出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定期或在未來某個時間向某人、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

匯票(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匯票是壹種無條件的付款委托,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匯票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而產生的。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相距甚遠,使用不同的貨幣,結算起來不如國內貿易方便。從出口商到進口商有壹個漫長的過程。在此期間,壹方必須向另壹方提供信貸,要麽進口商付款,要麽出口商賒銷貨物。如果沒有強有力的中介擔保,進口商怕付款後收不到貨,出口商怕交貨後收不到貨,這種國際貿易就很難順利進行。後來,銀行參與了國際貿易。作為進口商和出口商之間的中間人,他們簽發信用證。壹方面,他們保證出口商,貨物出口。他們簽發了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並把它們寄給了銀行。同時,他們向進口商保證,他們可以及時收到他們進口的貨物的文件,並在港口提貨。

所有國家都有法案立法。1995年5月,我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並於5月1996,10日起施行。票據可以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主要使用匯票。

匯票的分類

匯票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根據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的匯票,出票人是銀行,付款人也是銀行。轉角匯票,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企業、個人或銀行。

根據是否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光票是指沒有商業單據的匯票。銀行匯票大多是幹凈的。跟單匯票是指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的匯票。跟單匯票大多是商業匯票。

根據付款日期的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定期匯票。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的方式有四種:即期;見票後30天付款;出票後幾天付款(日期後第天);在固定的日子。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是即期匯票。其他三種記錄方法是時間草案。

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匯票只能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遠期商業匯票在被企業或個人承兌後,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遠期商業匯票被銀行承兌後,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成為票據的主要債務人,因此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的壹種。

票據行為的具體術語解釋:

匯票使用中的各種行為受《票據法》調整。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兌、付款。如果必須轉讓,通常應該背書。如果票據被拒付,就要制作拒絕證書,行使追索權。

匯票的票據行為示意圖如下:

出票。出票人在匯票上簽名並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出票後,出票人應負責保證票據的承兌和付款。匯票不能兌現的,出票人應當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權,清償匯票金額、利息及相關費用。

演示文稿。提示是持票人將票據提交給付款人承兌或者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分為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驗收(驗收)。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簽名,並承諾在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票據正面寫上“承兌”字樣,註明承兌日期,簽字後返還持票人。付款人承兌匯票後,即成為承兌人,並在匯票到期時作為主債務人承擔付款的法律責任。

支付(付款)。付款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向提示匯票的合法持票人全額付款。持票人取消票據並把它交給付款人作為付款的證明。匯票所代表的債權債務關系終止。

背書(背書)。票據,包括匯票,都是流通證券。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除非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票據的收款人可以通過背書轉讓票據權利。即在票據背面簽名並記載被背書人姓名,然後將票據交給被背書人,即受讓人,受讓人成為票據的持有人和債權人。受讓人有權以背書方式將匯票再轉讓。票據多次轉讓時,背書必須連續,即被背書人和背書人姓名壹致。對於受讓方來說,之前所有的背書人和出票人都是他?quot正手”,對背書人來說,他轉讓後的所有受讓人都是他的“後手”,正手負責票據的承兌和付款。在金融市場上,最常見的背書轉讓是匯票貼現,即承兌後遠期票據尚未到期,經持票人背書後,由銀行或貼現公司作為受讓人。從票面金額中扣除按折扣率結算的折扣後,余額支付給持票人。貼現余額的計算公司為:貼現余額=面值-(面值x貼現率x天數/360)-相關費用。

拒付和追索。當持票人提醒付款人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時,稱為拒付。此外,付款人逃逸、死亡或宣告破產,使持票人無法實現提示,也稱為拒付。拒絕付款的,持票人有追索權。即要求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支付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權利。追索之前,必須按照規定制作拒付證明和拒付通知。拒絕證書。用於證明持票人已出示但未取得結果,由付款地公證處出具,或由付款人本人出具退票理由或相關司法文書。拒付通知。用於告知在先當事人拒付的事實,以便其準備支付並再次追索。

票據行為

匯票使用中的各種行為受《票據法》調整。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兌、付款。如果必須轉讓,通常應該背書。如果票據被拒付,就要制作拒絕證書,行使追索權。

*問題。出票人在匯票上簽名並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出票後,出票人應負責保證票據的承兌和付款。匯票不能兌現的,出票人應當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權,清償匯票金額、利息及相關費用。

*演示文稿。提示是持票人將票據提交給付款人承兌或者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分為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接受。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簽名,並承諾在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票據正面寫上“承兌”字樣,註明承兌日期,簽字後返還持票人。付款人壹旦承兌匯票,即成為承兌人,並在匯票到期時作為主債務人承擔付款的法律責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將全部金額支付給提示匯票的合法持票人。持票人取消票據並把它交給付款人作為付款的證明。匯票所代表的債權債務關系終止。

*背書。票據,包括匯票,都是流通證券。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除非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票據的收款人可以通過背書轉讓票據權利。即在票據背面簽名並記載被背書人姓名,然後將票據交給被背書人,即受讓人,受讓人成為票據的持有人和債權人。受讓人有權以背書方式將匯票再轉讓。票據多次轉讓時,背書必須連續,即被背書人和背書人姓名壹致。對於受讓人來說,以前所有的背書人、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對於背書人來說,他轉讓後的所有受讓人都是他的“後手”,前手負責匯票的承兌和付款。在金融市場上,最常見的背書轉讓是匯票貼現,即承兌後遠期票據尚未到期,經持票人背書後,由銀行或貼現公司作為受讓人。從票面金額中扣除按折扣率結算的折扣後,余額支付給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當持票人提醒付款人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時,稱為拒付。此外,付款人逃逸、死亡或宣告破產,使持票人無法實現提示,也稱為拒付。拒絕付款的,持票人有追索權。即要求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支付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權利。追索之前,必須按照規定制作拒付證明和拒付通知。證明持票人已出示但未取得結果的拒絕證明,由付款地公證處出具,也可由付款人本人出具退票理由或相關司法文書。拒付通知。用於告知在先當事人拒付的事實,以便其準備支付並再次追索。

匯票的主要內容

1.“匯票”壹詞應註明。

2.無條件支付指令。

3.壹定數量。

4.付款條件。

5.付款地點。

6.付款人,也稱為付款人。即接受托付單付款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進口商或其指定的銀行。

7.收款人。即收到賬單中指定金額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的銀行。

8.發行日期。

9.發行地點。

10,出票人簽名。

  • 上一篇:股票的圖形指數中顧比移動平均線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觀察2005年中國的國際收支,討論為什麽中國的國際收支在經常項目和資本金融項目上都有順差。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