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NY1,500每套天津離岸價
(2)每盎司成本加運費倫敦100港元
(3) CNY倫敦到岸價每箱32.60英鎊。
(4)紐約到岸價每臺65438美元+05.00美元
(5)每公噸漢堡到岸價200美元
(6)每打25美元紐約到岸價,如果貨物在途中丟失或損壞,買方不能拒付貨款。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貨。賣方的責任起止於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的義務終止。只要賣方提供符合條件的文件,他就必須支付房款。
(7)每包25港幣CFR新加坡,賣方不能保證貨物在1990 12.30送達買方營業地。CFR只是運輸條款,不是到貨條款,賣方沒有義務保證貨物按時送達買方所在地。
計算問題:
我的壹個出口商品的原價是每箱150美元,成本加運費孟加拉。目前,外商要求報cifc 5%孟加拉。在FOB凈收入不減少的情況下,至少要報多少?如果投保110%的保險,保險費率為1%,那麽最低的CIFC5%%應該報多少?
答:CIF=CFR+保險費= CFR+CIF * 110% * 1%,所以CIF凈價= 150/(1-110% * 65438)。
CIFC5%%傭金價格=CIF凈價/(1-5%)=
單位/盒多少錢?
我出口壹批貨物,最初報價是每公噸250美元CIFC2%%鹿特丹。外國客戶要求傭金增加兩個百分點。報價要改多少?
答:如果傭金增加2個點,CIFC4%=CIFC凈價2%含傭金價格*傭金率= 250 * 2% = 5美元/公噸CIFC 4% = CIFC凈價/(1-4%)=5/0.96=美元/公噸。
3.我報了壹種商品汕頭離岸價每打20美元,外商回電要求更改倫敦到岸價格。我應該報多少?(假設:當日外匯匯率為100美元=人民幣536.37 ~ 539.44,?100 =人民幣911.93 ~ 916.50,到倫敦運費每打3美元,加10%壹切險保險費率1%)。
FOB20美元/打=536.37 /5人民幣(外匯買入價),這是去銀行議付時的外匯報價。
CIF= FOB+運費+保險= 536.37/5+3 * 536.37+CIF * 10% * 1% =人民幣/折算成?按照外匯賣出價916.50。
問答題
FOB貿易術語和INCOTERMS的美國解釋有什麽區別?
美國對FOB貿易術語的解釋正好與INCOTERMS相反。
2.區分下列貿易術語:
1)天津離岸價,天津離岸價
貿易術語的補充主要是為了區分運費是由買方支付還是賣方支付。天津離岸價條件下,運費由買方支付,所以在班輪運輸下,運費由班輪公司支付,實際上是由支付運費的買方支付。因此,FOB貿易術語及其變體主要是為了區分租船運輸下的運費由誰支付。FOB天津買方負責運費,FOB天津積載買方除運費外,還負責客艙管理費。
2)上海離岸價,上海離岸價
FOB上海價買方負責貨物裝船後的平艙費用。
3)舊金山離岸價,舊金山船上交貨價(根據美國對外貿易的定義)
案例分析問題:
1.我們公司以CIF價格與外商成交了壹批出口貨物。正當我們準備與銀行議付的單據時,對方打來電話稱貨物在海上受損,告知銀行停止議付。銀行認為文件完整無誤,允許討論,但買方拒絕贖回文件。請分析壹下。
銀行的做法是正確的。CIF條款是賣方憑單據交貨,買方憑單據付現金是壹種象征性的交貨。只要賣方提供的單據相符,買方就必須付款。至於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即越過船舷後的風險,應由買方承擔。如果貨物因賣方包裝不良而丟失,應保留向賣方索賠的權利。如果是因為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屬於保險範圍內的風險,應該找保險公司賠償。如果數量與提單上的交貨數量不符,妳應該向船公司索賠。買方借口貨物受損而不付款是不正確的,也是沒有根據的。不符合UCP600和ISBP法規。
2.某口岸出口公司按倫敦到岸價向英國商人出售壹批核桃仁。由於該商品季節性強,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買方必須在9月底前開出信用證,賣方保證貨船到達目的港的時間不晚於65438+2月2日。如果貨船到達目的港晚於65438+2月2日,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如果貨款已經收到,賣方必須將貸款退還給買方。這份合同的性質還屬於CIF合同嗎?
不,這是到貨或交貨合同,即貨物必須交付到買方的目的港,在貿易術語中屬於D類合同。按照CIF條款,賣方只需將貨物按時、按量交付到雙方約定的船上,貨物越過船舷後及運輸過程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怪推銷員在訂立合同時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