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機場有銀行就可以兌換,居民和非居民個人入境時,攜帶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出境時,持有最近壹次入境申報記錄的,攜帶不超過最近壹次入境申報金額的外幣現鈔出境,海關予以放行;沒有最近壹次入境申報數額記錄的,攜帶外幣現鈔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無須向海關申報;攜帶外幣現鈔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萬美元(含1萬美元)的,應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簡稱《攜帶證》);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應向當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對外幣現鈔出境管理有如下規定:壹、十五天內首次出境攜帶外幣現鈔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無須向海關申報;攜帶外幣現鈔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的,海關憑銀行出具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放行;超過10000美元的,海關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放行。二、十五天內第二次以上出境的,攜帶的外幣現鈔不得超過等值1000美元。三、當天內第二次以上出境的,攜帶的外幣現鈔不得超過等值500美元。四、有最近壹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海關憑其入境申報記錄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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