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為: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範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擴展資料:
發票開具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基建臨管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線管理機構。
2、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3、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