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告中的企業基本情況、出資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應根據企業2005年末的實際情況填寫。該報告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公司印章。由他人簽署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原件)。
(2)表中填寫的所有財務數據均應保留小數點後兩位。要求以美元填寫的,如與原幣不同,則按實際發生時或合同約定的國家外匯匯率折算成“美元”;其余與金額相關的數據均以人民幣為單位。
(3)如無欄內註明的情況,填寫“無”。如填寫內容較多,可另附頁。
(4)本報告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晰工整。網上申報應打印並提交至年檢部門。
2、聯合年檢報告指標:
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報告書封面
年份:“2005”應填寫年份。
表1:企業基本信息
(1)企業名稱:指營業執照中的企業名稱。
(2)註冊號: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號。
(三)住所:指企業註冊地址。
(4)企業類型:填寫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股份公司四種類型中的壹種。
(5)經營範圍是否包含前置行政許可項目?是指經營範圍中是否有涉及前置行政許可審批的事項(不含商務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
(六)成立日期:指營業執照簽發日期。
表2:出資情況表
(1)出資方式:指實繳資本,其中投資者實繳出資的形式和金額與實繳資本相等。
(2)註冊資本全部到位的企業,不需要分期填寫出資。
(3)註冊資本到位的企業應在分期出資欄中註明截至2005年的實際出資情況及以後的分期出資情況。
(4)中方國有資產出資是指註冊資本中中方應出資的部分。
表3:外國投資報表
(1)對外投資:指企業作為出資方對其他企業的投資。出資是指其他企業認繳的出資額,金額單位為人民幣萬元;比例是指占被投資企業註冊資本(資金)的百分比。
表4:分支表
(1)分支機構是否備案:指分支機構登記後是否在關聯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表5:當年生產經營情況
(1)銷售(營業)收入: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主營業務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收入總額,根據企業當年審計報告“損益表”中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項目金額填列。
(2)服務營業收入:指企業服務業務的營業收入,屬於“銷售(營業)收入”之壹。
(3)“服務營業額”是“國內銷售”的壹種。
(4)納稅總額:指企業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和關稅條例向稅務機關和海關繳納的各種稅款的總和。
(五)利潤總額:指營業利潤加投資收益、補貼收益和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的金額,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或發生的虧損,虧損以“-”號填列。填寫企業當年審計報告中“利潤表”披露的利潤總額科目的金額。
(6)凈利潤: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虧損以“-”號填列。填寫企業當年審計報告中“利潤表”披露的凈利潤科目金額。
(七)總資產:指企業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總和。填寫企業當年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中披露的總資產科目余額,並單獨列示長期投資科目余額。
(八)負債總額:指企業的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之和。根據企業當年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披露的負債總額余額填列。
(9)長期負債:指償還期為壹年或超過壹年營業周期的債務,壹般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務、融資租賃應付固定資產、長期應付款等。填寫企業當年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中披露的長期負債余額。
(10)進出口信息:按進出口國家(地區)名稱、出口量、進口額填寫,同壹國家(地區)不允許重復填寫。
(11)驗資(審計)機構:填寫本年度已審計的審計機構名稱;可以填寫最近壹次驗資機構未經審計的名稱。
(12)企業運營狀況:在“準備”、“試運行”、“關閉”中選擇壹項,已投產部分項目和在建部分項目選擇“試運行”。
表6:企業其他信息
(1)企業代碼:填寫“進出口企業代碼”(13位數字)。
(2)行業:填寫核準經營範圍中主營業務的行業。
(3)企業類別: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填寫“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三類中的壹類,鼓勵類以商務部或市外資委出具的鼓勵類項目確認書為準;“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以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為準。
(4)職工人數:指在企業工作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全體人員。外國人人數:指在企業工作並由企業支付工資的外國公民和華僑、臺港澳人員的人數。本年新增人數指本年新增職工人數。
(5)批準日期:指企業首次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日期。
表7:外匯狀況表
(1)企業應根據賬戶類型填寫賬戶數量和外匯局核準的最高金額。資本賬戶、外債賬戶、還本付息賬戶、境外股票賬戶和債券發行賬戶屬於資本賬戶,境外承包工程賬戶和貿易賬戶屬於經常賬戶,異地賬戶指在註冊地外匯局轄區外開立的外匯賬戶,境外賬戶指在境外(含港澳臺省)開立的外匯賬戶。
(2)盈余公積、資本公積、損益是指企業當年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中披露的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余額。其中,未分配利潤余額為正的,在本表中作為利潤填列;如果是負數,將在此表中填寫為損失。
(3)外方投資比例:指合同中約定的外方股權比例或外方利潤分配比例。
(4)股份換外匯外資外匯登記:指外方股東購買中方股東持有的企業股份並實際匯出資金後,在中國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方股東權益確認手續。具體程序見《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30號)。
(五)境外借款: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不含內外資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借入的,並以外幣承擔合同還款義務的款項。
(六)外債還本付息:指企業償還境外貸款本息的金額。
(7)本年度境內已撥付的投資資金額及歷年已撥付的投資資金總額:包括實際已撥付的投資資金額和外匯局已批準但尚未撥付的投資資金額。
(8)本年收回的投資收益和歷年累計收回的投資收益:包括實際收回的投資收益和被投資企業董事會已分配但尚未收回的投資收益。
(9)盈余公積*對外投資比例、資本公積*對外投資比例、利潤*對外投資比例、虧損*對外投資比例、本年匯出利潤、本年收回投資收益、歷年累計收回投資收益均為人民幣元。
(10)本年中方股東轉讓給外方股東的股權金額,本年外方股東登記的外匯金額,本年外方股東轉讓給中方股東的股權金額,本年境外借款累計金額,本年外債還本付息累計金額,本年境內投資分配金額,歷年投資分配累計金額均為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