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有相應規定:
第三條納稅人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照比例稅率或者計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和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確定。
應納稅額不足1的,免征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稅款尾數不足5分,超過5分的按1角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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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納稅人應當妥善保管完稅憑證。憑證的保管期限,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其余未明確規定的文件,保存期限為履行完畢後壹年。
按期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期限不繳或者少繳印花稅的,視其違規性質,情節嚴重的,同時吊銷其匯繳許可證。?
第二十條對於壹級會計表格的使用,只限於會計部門設置的帳簿貼花;在分級核算的形式下,除會計部門的會計賬簿外,會計部門在其他部門和車間設置的明細分類賬也要按規定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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