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憑商務局頒發的《登記表》到公司所在區縣工商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手續。(如註冊時經營範圍包括進出口貿易的除外)
3、到所在區縣國稅局、地稅局分別辦理經營範圍的變更手續,具有壹般納稅人資格的出口公司辦理退稅登記,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變更為壹般納稅人。
4、到所屬區縣管轄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同時到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地點申刻報關專用章,領取《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
5、到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註冊備案登記,出口企業如需要可申請原產地證書。
6、向北京海關中國電子口岸申請聯合審批,取得入網許可,購IC卡、軟件、讀卡器、17999撥號上網卡,從而成為中國電子口岸正式會員。
7、到北京外匯管理局申請出口核銷備案,進口單位進入名錄備案,外匯賬戶開立申請(部分地區改為開戶備案)。
8、根據企業進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屬地海關辦理異地備案關封。(如需)
然後辦理海關註冊登記手續,向海關提交以下材料:
1、對外加工生產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承接加工業務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正本及復印件。
3、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及復印件。
4、國稅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正本及復印件。
5、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及復印件。
6、填寫完整的《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及《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表》(由海關提供)。
7、對外加工生產企業出具的委派證明或者授權證明、代理單位介紹信。
8、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最後到外管局辦理相關核銷手續
壹、核銷開戶。
出口單位申請辦理“中國電子口岸”IC卡及辦理出口收匯核銷開戶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開戶申請書,核銷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2)經貿部門批準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註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需提供《外匯登記證》;
二、申領核銷單。出口單位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應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核銷員證(首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應提供單位介紹信,內容包括核銷員姓名和領單份數及出口合同復印件);
(2)出口企業核銷員本人“中國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
三、收匯核銷。
1、全額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及退稅聯;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商業發票正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由稅務部門統壹制定的出口發票,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其他出口企業提供的出口發票須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
(5)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應具備銀行“業務公章”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字樣、相應的核銷單編號等必備要素),異地收匯核銷專用聯的,應加蓋收匯地外匯局“出口收匯核銷業務監管專用章”確認的水單。
2、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繳費辦理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全額核銷中2、3、4、5點的單據。
(3)海關登記手冊、企業合同及外經貿部門批準件(正本及復印件)。
3、進料加工抵扣出口收匯差額核銷:(僅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每次申請辦理抵扣差額核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海關進出口登記手冊、進出口合同(須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審批備案);
(2)全額收匯核銷中的1、2、3、4、5點的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及企業外匯核銷IC卡;
4、其它特殊貿易方式出口,按照《實施細則》要求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5、企業貨物報關出口後發生退貨辦理核銷:
(1)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出口發票正本;
(5)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退運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6)進口發票正本(應為紅字);
(7)企業外匯核銷IC卡。
核銷的流程(理論操作程序):
1.出口單位領核銷單;
2.出口單位向海關交驗核銷單,海關審驗後,退回給出口單位.
3.貨物出口後,將有關單據及附有核銷單編號的發票交銀行收匯,同時,將核銷單存根及有關單據送還簽發核銷單的外匯局;
4.銀行收妥貨款後,將結匯水單退出口單位;
5.出口單位將銀行確認貨款已經收回的結匯水單和由海關退回的原核銷單送外匯局,核銷該筆收匯。至此,核銷完結,等待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