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第壹條第(五)項第1點規定:
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在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上述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如果是非保底收入,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無論是保本還是非保本,都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