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中資企業: 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 3.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4.海關註冊登記證明書以及復印件;5.進口單位名錄登記申請。
外資企業: 1. 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工商營業執照; 3.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4.海關註冊登記證明書以及復印件;5.進口單位名錄登記申請。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 1、申請書; 2. 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正本及復印件; 3. 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執業證明(副本)及復印件; 4. 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正本及復印件; 5、海關註冊登記證明書以及復印件;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7、中國電子口岸IC卡; 8、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註意事項:1、提供材料真實有效; 2、進口單位攜帶所需審核材料原件、復印件及單位公章,填寫"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申請表"並加蓋公章;到湖北省外匯局辦理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登記。 3、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後當場編發企業進口核銷管理號並留存材料復印件; 4、進口單位辦理名錄後必須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到期前持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企業變更名稱後,需繼續清理舊名稱項下的進口付匯核銷業務。
主要法規依據: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匯發〔2002〕113號 2、《關於個人對外貿易經營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