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董事會決議通過;
2.經出資人(股東)批準;
3.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
4.成立清算組,對資產進行清算,公告並出具清算報告;
5.註銷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
6、海關、財政和統計部門辦理註銷審批;
7.註銷外匯登記證(外幣和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和人民幣賬戶註銷);
8.註銷營業(營業執照);
9.取消銀行賬戶。
公司申請註銷前,應當進行公司清算,清算結束後,可以進入公司註銷申請程序。清算結束後,註銷前,公司需要出具並準備以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的《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總結壹下,公司註銷就是準備好相關的文件資料,然後去工商部門申請註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3條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188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