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會計科目進行必要的增減或合並:
1.統壹核算的專業化公司或有獨立核算子公司的企業,可增設“調撥自有資金”科目;子公司可相應增加“上級撥付資金”科目。
2 .有外匯調劑業務的企業可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車間、部門使用的備用金,可增設“備用金”科目。
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 .企業提取的國家專項儲備資金可增設“專項儲備材料”和“專項儲備資金”科目。
6.經常收取包裝保證金或其他安全保證金的企業,可增設“收到的保證金”科目。
7.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增設“在途材料”科目,不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8.單獨核算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的企業,可增設“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科目。
9.企業根據需要,可以在“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10.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少的企業,可以合並到“原材料”科目。
11.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較少的企業,可以不設置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直接在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中核算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
12.管理中未要求核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業,不得設置“自制半成品”科目。
13.原材料在產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較大的企業,可以將原材料的科目分為原材料及主材、外購半成品、輔助材料、修理用備件、燃料。
14.企業根據管理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和“制造成本”科目合並為“生產成本”科目,或者將“生產成本”科目分為基本生產和輔助生產兩個科目。
15.采用計劃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增設“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16.企業發行期限在壹年以內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處理短期債券”科目。
17.對於其他業務中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的會計制度,增設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進行單獨核算。
18.未納入會計科目表的其他資產和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相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