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於特殊情況,持卡人主觀意願造成的逾期,例如,因失業、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如期還款;或者因銀行疏忽而逾期,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與銀行協商減少違約金,甚至可以提出異議申請,在還款後恢復信用。
1.違約金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直接規定,壹方違約應支付給另壹方的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保證債務履行、懲罰違約者和補償無過錯方損失的作用。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保證合同的措施之壹,有的國家將其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第二,功能
1,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
2.就是賠償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的損失。
3.就是制裁違約方。
三、分類:
1.法定違約賠償金
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是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某些法律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條例》、《農副產品購銷條例》)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原則上約定了違約金,相關規定約定了違約金的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本案中,由於合同內容不同,違約性質和程度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和數額也不同。
(1)相關法規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的,可直接按此比例計算違約金金額。比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按照逾期交貨總值計算,並向買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這裏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是每天萬分之三。再如,《加工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作物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定作方支付違約金。報酬方面,每逾期壹日,支付逾期部分報酬總額的千分之壹作為違約金。可見,法定的遲延履行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應以上述規定為準。
(2)相關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壹定比例的違約金。這就需要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仲裁機構確定壹定的比例,才能計算違約金的數額。比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交貨,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普通產品的違約金為無法交付部分總價值的1%至5%。壹般來說,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法定違約金都在壹定比例之內。
2.約定違約賠償金
違約金是當事人約定的,是約定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壹種合同關系,稱為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是附屬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壹種承諾合同,不同於定金合同,不需要預付款。約定違約金也是附條件合同。通常情況下,違約生效。如果不發生違約,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違約有很多種,但違約金合同可分為概括性和具體性。壹般違約金合同是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作具體區分,壹般同意對任何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特定違約金合同是指當事人對不同違約情形約定的違約金,如根本違約、不履行債務、部分履行債務、遲延履行債務的約定違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