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賬戶:對應社會統籌。個人賬戶模式是將征收的養老保險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勞動者進入老年、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勞動力市場時,按照個人賬戶積累額(本金+經營收益)領取自己的養老金。這種模式對勞動者有壹定的激勵作用,但沒有體現“大數法則”,沒有互助共擔風險的功能,資金保值增值壓力大。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中,這種模式總是與完全積累的財政模式聯系在壹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