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二:同時,在“我的賬戶”頁面,如果選擇左導航條中德“電子回單”-“查詢電子回單”,也會跳轉到方法壹所提到的頁面。
匯款辦理需要註意什麽
匯款人委托銀行辦理匯兌,應向匯出銀行填寫信、電匯憑證,詳細填明匯入地點、匯入銀行名稱、收款人名稱、匯款金額、匯款用途(軍工產品可以免填)等各項內容,並在信、電匯憑證第二聯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需要註意的是:
1、匯款單位需要派人到匯入銀行領取匯款時,除在“收款人”欄寫明取款人的姓名外,還應在“賬號或住址”欄內註明“留行待取”字樣。留行待取的匯款,需要指定具體收款人領取匯款的,應註明收款人的單位名稱。
2、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信、電匯憑證上“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接著再緊靠其後填寫匯款金額大寫。
3、匯款人確定不得轉匯的,應在“備註”欄內註明。
4、匯款需要收款單位憑印鑒支取的,應在信匯憑證第四聯上加蓋收款單位預留銀行印鑒。
采用信匯的,匯款單位出納員應填制壹式四聯“信匯憑證”:
“信匯憑證”第壹聯(回單),是匯出行受理信匯憑證後給匯款人的回單;第二聯(支款憑證),是匯款人委托開戶銀行辦理情匯時轉賬付款的支付憑證;第三聯(收款憑證),是匯入行將款項收入收款人賬戶後的收款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或取款收據),是在直接記入收款人賬戶後通知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不直接記入收款人賬戶時收款人憑以領取款項的取款收據。
“電匯憑證”壹式三聯,第壹聯(回單),是匯出行給匯款人的回單;第二聯(支款憑證),為匯出銀行辦理轉賬付款的支款憑證;第三聯(發電依據),是匯出行向匯入行拍發電報的憑據。
匯出行受理匯款人的信、電匯憑證後,應按規定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信、電匯憑證填寫的各項內容是否齊全、正確;匯款人賬戶內是否有足夠支付的存款余額;匯款人蓋的印章是否與預留銀行印鑒相符等等。審查無誤後即可辦理匯款手續,在第壹聯回單上加蓋“轉訖”章退給匯款單位,並按規定收取手續費;如果不符條件的,匯出銀行不予辦理匯出手續,作退票處理。
匯款單位根據銀行退回的信、電匯憑證第壹聯,根據不同情況編制記賬憑證。如果匯款單位用匯款清理舊欠,則應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