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結匯
☆ 服務簡介
個人結匯指在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當日實時牌價將外幣兌換為人民幣的業務。
☆ 服務特色
1、幣種多:可兌換的貨幣包括美元、港幣、日元、歐元、英鎊、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瑞典克郎、挪威克郎、丹麥克郎、澳門元和新西蘭元等。
2、範圍廣:無論是境內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外幣現鈔或外匯賬戶存款在我行辦理辦理結匯。
3、境外個人在離境前可憑護照、原結匯憑證、外卡在ATM的取款憑條在我行指定網點將結匯換得的人民幣換回外幣。
☆ 服務渠道
我行指定營業網點。
☆ 操作指南
無論境內個人還是境外個人,也無論何種事項的結匯,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結匯等值5萬美元(含)。其中“每年”即壹個公歷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於超過每年等值5萬美元年度總額的結匯,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對於境內個人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需自帶復印件):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雇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2、對於境外個人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