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他人時,以工程總承包額減去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也就是說,在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方按照總承包額減去支付給分包方的價款後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包方就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建築安裝業務發生分包的,總承包方應當按照建築營業稅納稅地點的規定,代扣代繳分包應繳納的營業稅,即建築營業稅納稅地點在哪裏,具體為:
1.非跨省項目分包由項目所在地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2.跨省項目分包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義務人機構所在地代扣代繳;如果分包商再次分包工程,壹個標段的工程仍然是跨省工程,跨省工程的營業稅也由總承包商在其機構所在地代扣代繳。
擴展數據:
營業稅的營業額壹般按以下原則確定:
(1)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手續費、基金、代收手續費、代收基金、預付基金和各種價外收費。
(2)通過正面列舉,規定可以扣除部分項目的部分費用。比如廣告公司支付給媒體的廣告費可以抵扣,旅行社代遊客支付的門票和交通費可以抵扣。
(三)納稅人無正當理由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以明顯低價銷售不動產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1)按照納稅人提供的類似應稅服務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②按照納稅人提供的類似應稅服務或者銷售的類似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③計稅價值按以下公式形成:計稅價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率)。
(4)計算營業額時,納稅人取得的外匯收入應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成交額的人民幣折算率可選擇成交額發生當日或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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