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項目風險的種類及特征
工程項目風險是指在整個項目壽命周期內可能導致項目損失的不確定性。工程項目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決策風險、本金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存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外匯風險、政治風險、項目組織風險和實施風險等,其基本特征有四個:
第壹,客觀實在性和普遍性。作為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風險是不以人們的意誌為轉移並超越人們主觀意識的客觀實在,而且在項目的整個壽命周期內,風險無處不在、無時沒有。
第二,偶然性和規律性的辯證統壹。任何具體風險的發生都是諸多風險因素和其他因素***同作用結果,是壹種隨機現象。個別風險事故的發生是偶然的、雜亂無章的,但對大量風險事故資料進行觀察和統計分析後,就會發現其呈現出明顯的運動規律性。
第三,可變性。這是指在工程項目的整個壽命周期內各種風險在質和量上的變化。隨著工程項目的實施,有些風險會得到控制,有些風險會發生並得到處理,同時在工程項目實施的每壹階段又都可能產生新的風險。
第四,多樣性和多層次性。工程項目周期長、規模大、涉及範圍廣、風險因素數量多且種類繁雜,致使工程項目在整個壽命周期內面臨的風險多種多樣,而且大量風險因素之間的內在關系錯綜復雜,各風險因素與外界因素交叉影響又使風險顯示出多層次性的特征。
2、工程項目風險管理
所謂風險管理是指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預測、識別、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有效地處置風險,以最低成本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就是對工程項目中的風險進行管理,以降低工程項目中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減輕或消除風險的影響,用最低成本取得對工程項目保障的滿意結果。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壹般包括以下內容:工程項目風險的識別與預測、風險源排列分析、確定風險管理策略、制定風險管理計劃、風險的測定與評估以及工程項目風險的防範與處置。在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中依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及其總體目標,通過程序化的決策,全面識別和衡量工程項目潛在的損失,從而制定壹個與工程項目總體目標相壹致的風險管理防範措施體系,是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項目風險的最佳對策。
3、加強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途徑
3-1 註重工程合同的風險管理
工程合同是工程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據。工程項目的管理者必須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學會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壹個條款,對工程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則,風險將給工程項目帶來巨大的損失。合同是合同主體各方應承擔風險的壹種界定,風險分配通常在合同與招標文件中定義。在FIDIC合同條件中,明確規定了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風險分配。如果業主的合同條件與FIDIC合同條件不同,應進行逐條的對比研究,分析業主為什麽要修改這壹條,是否隱含著風險。
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實際,可以適當選擇計價式合同的形式,以降低工程的合同風險。舉例來說,對於水文地質條件穩定且承包單位有類似施工經驗的中小型工程項目,實際造價突破計劃造價的可能性不大,其風險較小,可以采用自留加風險控制策略,用總價合同的報價方式;對於工程量變化的可能性及變化幅度均較大的工程項目,其風險較大,應采用風險轉移策略,用單價合同報價方式,將工程量變化的風險全部轉移給甲方;對於無法測算成本狀況的工程,貿然估價將導致極大的風險,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將工程風險全部轉移給建設方。
3-2 利用工程索賠降低風險損失
工程索賠是壹種權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於合同條件的變化和外界的幹擾,這正是影響工程項目實施的眾多變化因素的動態反映。沒有索賠,合同就不能體現其公正性,因為索賠是合同主體對工程風險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賠貫穿工程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重點在施工階段,涉及範圍相當廣泛。比如工程量變化、設計有誤、加速施工、施工圖變化、不利自然條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條件的變化和工期延誤等,這些都屬於可計量風險的範疇。FIDIC紅皮書關於工程索賠的條款已由第三版的1個分條款增加為5個分條款,形成獨立的主題。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關於工程索賠也作了相應的明確規定。這些索賠條款可以作為處理工程索賠的原則和法律依據。利用工程合同條款或推斷條款成功地進行工程索賠不僅是減少工程風險的基本手段,也反映了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3 加強非計量型風險的防範與控制
非計量型風險指政治、經濟及不可抗力風險。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動亂、政變、法律制度的變化等;經濟風險包括外匯風險、通貨膨脹、保護主義及稅收歧視等。這些風險在國際工程項目中經常遇到。政治風險發生的概率較小,但壹旦發生將導致災害性後果。經濟風險壹般不可避免,應進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研究。不可抗力引起的風險主要包括超過合同規定等級的地震、風暴、雨、雪及海嘯和特殊的未預測到的地質條件和泥石流、泉眼、流砂等。按照壹般合同條件,這類風險應由合同主體***同承擔,承包商壹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誤的補償。
在項目目標設計階段,要對影響項目目標的重大風險進行預測,研究各風險狀況對項目目標的影響程度,即進行項目的敏感性分析;在投標報價前,分析業主所在國的政治、經濟狀況,業主的工程款落實情況和支付信譽;在編標報價階段,要熟悉招標文件,做好現場勘查,在單價和總價中考慮風險因素;在訂立合同階段,對於過分苛刻的合同條款提出修改要求,以減少合同風險。
3-4 建立完善的工程風險管理機制要加強對工程項目風險的科學管理,還必須通過改革工程招投標方法和工程管理機制,培育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市場,建立起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推行工程擔保與工程保險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
3-4-1 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指業主和承包商為了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對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可能產生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工程保險壹般分為強制性保險和自願保險兩類。
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建築工程壹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壹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機動車輛險、10年責任險和5年責任險、專業責任險等等。其中,建築工程壹切險和安裝工程壹切險是對工程項目在實施期間的所有風險提供全面的保險,即對施工期間工程本身、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以及其他物質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造的人身傷亡和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建築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咨詢專業人均要購買專業責任險,對由於他們的設計失誤或工作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
3-4-2 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是指擔保人(壹般為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商業團體或個人應工程合同壹方(申請人)的要求向另壹方(債權人)作出的書面承諾。工程擔保是工程風險轉移措施的又壹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許多國家政府都在法規中規定要求進行工程擔保,在標準合同中也含有關於工程擔保的條款。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如下:第壹,投標擔保:指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之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俗稱抵押金)或投標保函,保證壹旦中標,則履行受標簽約承包工程。壹般投標保證金額為標價的0.5-5%;第二,履約擔保:是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壹種承諾。壹旦承包商沒能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給予賠付,或者接收工程實施義務,而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義務。這是工程擔保中最重要的,也是擔保金額最大的壹種工程擔保;第三,預付款擔保: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工程預付款用於該工程項目,不準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潛逃;第四,維修擔保:是為保障維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承包商負責維修而提供的擔保,維修擔保可以單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約擔保內,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價款的5%作為維修保證金。綜上所述,由於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越來越多的不確定性因素,風險管理正成為工程項目管理日益重要的壹個組成部分。風險管理有利於資源分配達到最佳組合,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及其不良後果,這不僅會對整個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轉和不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也對提高我國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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