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交辦理付匯手續的相關材料。
根據匯發[2002]29號和匯發[2008]64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匯出利潤、股息、紅利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三)董事會關於利潤分配的決議
(四)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相關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的審計報告。
(5)單次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萬美元)的,提交納稅證明。
詳細流程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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