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國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依然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個人客戶在銀行外匯賬戶裏的錢,如果要取現,必須嚴格按外匯局規定辦理,否則銀行也將受到相應處罰,銀行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銀行無法直接確認的,可要求個人提交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後辦理;個人無法提供的,銀行應不予辦理。
法律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七條 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