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個人外匯賬戶按主要類別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賬戶和外匯儲蓄賬戶。”外匯結算賬戶用於轉賬匯款等資金結算支付,外匯儲蓄賬戶壹般不允許轉賬,但本人或直系親屬之間從同壹主體類別的儲蓄賬戶轉出資金除外。《辦法》相應調整完善了個人外匯管理。“不再區分現金和現匯賬戶,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管理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支”。雖然取消了現金和現匯管理的界限,但是由於現金和現匯的成本和費用不同,銀行在日常經營中仍然會有差異,現匯和現匯仍然會執行兩種不同的匯率進行獨立核算。二、個人外匯賬戶按主要類別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賬戶和外匯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