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銀行杭州分行個人金融部跨境業務推動團隊告訴記者,居民個人外匯收匯時,收款銀行是審核收款資金的來源。收款金額低於等值5000美元以下,無需申報,受理銀行核實資金來源無可疑情況下,可直接入賬。金額高於等值5000美元以上,需收款人自行進行因私涉外收入申報後,受理銀行方可入賬。按客戶金額大小和資金來源的情況,受理銀行根據展業原則,自主決定是否需要收款人提供材料。
這裏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資金來源不得涉及境外賣房、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性返還分紅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其中股權激勵款項應該根據外管規定,經由境內代理機構辦理登記後,通過銀行從境內代理機構境內專用外匯賬戶轉至對應的個人境內外匯儲蓄賬戶。不得自行境外進行買賣後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