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境外投資合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需外匯經所在地經外匯局核準後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辦理相關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法律客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外匯經所在地經外匯局核準後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辦理相關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