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年生活費購匯金額超過2萬美元等值用於出國留學或自費留學的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
2.第壹學年(期)購匯時,須提供有明確姓名的錄取通知書及翻譯件;
3、本學年(期)生活費通知書及翻譯件或相關費用證明材料及翻譯件,第二學年(期)後購匯的,還需提供上壹學年(期)的繳費證明及學生證等在讀證明;
4.護照或港澳通行證;
5.有效簽證或簽註(人民幣預存款業務除外);
6.本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戶口已註銷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7、由他人代理的,還須提供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8.前述材料應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旅遊、朝聖、探親、境外就醫、商務考察、就業、境外定居、國際交流、境外培訓、境外勞務等實際出境行為,簽證上註明的出境時間在半年以內,購匯金額超過等值3000美元的;簽證上註明的000美元出境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說明超過購匯限額的原因);
2.身份證或戶口本;
3.護照及有效簽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註(持團體簽證的出境遊客,可出示經旅行社蓋章確認的團體簽證復印件);
4.前述材料應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支付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境外直系親屬救助等非實際出境行為項下超過等值3000美元的購匯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說明超過購匯限額的原因);
2.身份證或戶口本;
3.前述材料應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出國(自費)留學或留學、就醫等出境行為項下購匯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說明購匯原因及是否在境外消費或用卡消費);
2.身份證或戶口本;
3.護照及有效簽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其他有效簽註;
4.境外消費或支出的相關證明材料;
5.前述材料應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核準境內居民超限額匯出自有外匯所需資料:
自費留學或留學:
1,書面申請;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護照及有效簽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註;
4、國(境)外學校正式錄取通知書或學習證明,國(境)外學校出具的費用通知書;
5、存款證明文件,如監護人賬戶還須提供關系證明。
海外醫療:
1,書面申請;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護照及有效簽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註;
4、所在地的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意見;
5.境外醫院的驗收證明和收費通知;
6.存款文件。
境外國際組織會費繳納情況:
1,書面申請;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海外國際組織的證書;
4.付款通知;
5.存款文件。
少量藥品、醫療器械等特殊外匯用於境外郵購:
1,書面申請;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所在地的區(市)級醫院出具的醫生處方證明;
4.廣告或訂單等收費證明;
5.存款文件。
重大疾病、死亡、意外災害等特殊用匯。海外直系親屬:
1,書面申請;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境外公證機關的有效證明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
4.存款文件。
其他:1,書面申請;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3.相關證明材料;4.存款文件。
備註:壹次性匯款折合654.38+0萬美元以上,20萬美元以下由分局審核,20萬美元以上報總局審批。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超過規定限額的審批材料:
1,申請報告;
2.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
3.有效簽證或簽註;
4.申報進境外幣現鈔金額的報關單或銀行存款單等來源證明;
5、確需攜帶超過規定限額現金的證明材料;
6.攜帶證明遺失或逾期,原攜帶外匯許可證由銀行出具的,銀行應提供補發證明;如原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由外匯局簽發,應提供原申請材料。
註:原則上,出境人員不得攜帶等值654.38+0萬美元的外幣現金出境。
受理部門外匯局外匯管理科
外匯局辦結部外匯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