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1夜間發布消息稱,《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第1號)因技術原因延遲實施。相關業務流程按原要求申請。
央行有關負責人就《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延遲實施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表示,在《辦法》頒布後,壹些中小金融機構明確表示,《辦法》對不同的金融產品和運作模式明確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標準和規定,金融機構必須修訂和完善其內部結構管理方案、信息管理系統、工作流程,並進行人員管理。因此,經過科學研究,決定推遲實施《辦法》。
央行表示,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始至終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持續、具體地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反洗錢工作,規避風險,進壹步提升為民服務,依法維護人民群眾資金財產安全和權益,不斷提高金融信息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質量和效率,改善經營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此前,65438年10月26日央行網站公布了《辦法》,將於1年3月26日起實施。《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妳的客戶”的標準,識別和核實客戶和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對具有不同洗錢特征或可怕融資風險的客戶、業務流程或交易采取有效的盡職調查措施。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設立匿名賬戶或者平假名賬戶,不得為冒充他人的客戶設立賬戶。
《辦法》規定,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每筆人民幣5萬元或等值1,000美元的現金存款業務流程,應當識別和核實客戶身份,掌握和記錄資產來源或主要用途。
央行有關負責人強調,《辦法》的制定有利於金融業發展趨勢,提高防控我國洗錢和可怕股權融資風險的能力;二是有利於落實“風險導向”反洗錢核心理念,提高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第三,有利於符合國家反洗錢標準。反洗錢國際評估認為,需要進壹步明確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信息保存的相關規定,逐步完善反洗錢控制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