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攜帶人民幣出入境實行限額管理制度,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目前個人壹次攜帶人民幣進出境的限額是2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外國人攜帶人民幣出境,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1993年2月4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進出境管理辦法》,授權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家貨幣進出境限額的公告》,規定自1993年3月4日起,允許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每次攜帶人民幣。
擴展數據:
中國關於人民幣出入境的法規;
1.國家對貨幣進出境實行限額管理制度。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人民幣不得超過限額。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二、攜帶國家貨幣進出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不要在郵件中攜帶本國貨幣出入境。未經批準,不得將國家貨幣運入或運出國境。
三、違反國家規定,運輸、攜帶、在郵件中夾帶國家貨幣進出境的,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公民攜帶人民幣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