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部分港元紙幣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下的三家發鈔銀行發行的。三家發鈔銀行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新的紫色十元鈔票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行。硬幣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
自1983起,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發鈔銀行在發行任何數額的港元時,必須以7.80港元兌65,438美元+0的匯率將美元交給HKMA,並在印鈔前記入外匯基金帳目。這樣,外匯基金持有的美元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了支持。
值得註意的是,香港紙幣的所有圖案都是有版權的。因此,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復制紙幣的圖案。多年來,香港已有數個機構因未經持有紙幣版權的銀行批準,在廣告中使用而被判支付巨額罰款。
雖然港幣只在香港有合法地位,但在中國大陸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許多地方也可以使用。此外,在澳門的賭場,港元是除澳門元之外唯壹被接受的貨幣。
其他:
香港最早的紙幣是由瑞士瑞信銀行東方在1845發行的。在1935年政府通過貨幣條例之前,許多銀行發行紙幣,但這些紙幣主要用於商業交易。
政府只接受壹些特許銀行的紙幣作為法定貨幣。1935之後,政府授權匯豐銀行、受益銀行(後被匯豐收購)、瑞士瑞信銀行中國銀行(後更名為渣打銀行)發行港幣5元以上。面值壹元或以下的港元紙幣由香港政府發行。
1975年香港政府發行五元硬幣後,五元紙幣停止發行。1990年代,政府發行十元硬幣,後來銀行停止發行十元紙幣。
後來,中國銀行成為香港的發鈔銀行之壹。2002年,政府再次由貨幣管理局發行10元紙幣。
在1995之前,政府發行壹分紙幣,用於方便兌換和支付公共服務費用。這些紙幣在1995 10 10月1之後將不再被接受為法定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