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停留)簽註。
2 .赴港澳(停留)簽註程序:
3.內地居民赴港澳簽註(停留)。
4.停留簽註發給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家屬。
5.停留簽註為多次簽註,出境有效期按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的審批期限簽發。
壹、申請條件
經香港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學習、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受理機關
1.申請人通過勞務公司申請赴港就業的,由勞務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申請人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在往來港澳期間或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的,可由其原逗留簽註受理部門或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處或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處受理。
3.其他情形: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1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用圓珠筆),提交兩張壹寸(48mmX33mm)免冠光學光滑彩色照片,藍底。
2.提交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只需提交戶口本;軍人只需提交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當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4.通知公安部門備案出境的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意見。其他人員不需要提交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
5.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應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逗留簽註期滿後如需申請繼續逗留,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正本,並提交副本。
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港就業的,還須提交商務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
要在香港申請工作簽證,妳必須持有有效的中國護照和工作簽證。第壹次入境香港,必須從第三國直接去香港。不能先去內地,再去香港。但進入香港後,持中國護照和工作簽證即可往返內地和香港,不需要港澳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