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解放後,為了開展對外貿易及國際匯兌業務,迫切需要解決人民幣與西方貨幣之間的匯價問題.1949年1月16日天津解放.1月18日人民幣對西方貨幣匯價最先在天津公布,$1=?80(舊幣),隨後上海、廈門及廣州相繼解放,由於各地物價不壹致,上述四個地方采取分別掛牌辦法,牌價也不壹致,直到1950年7月8日全國匯價才統壹.
由於當時我國還不能控制通貨膨脹,物價不斷上周,149年6月上海批發物價指數為100,到1950年3月該指標為2242.93.之後人們匯價不斷調整,到1950年3月13日,$1=?4200(舊幣),***調高49次,平均每月調高3.5次.
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所以制定人民幣匯價時,不能以金價作為計算標準.當時計算與確定人民幣匯價時采用的是物價對比法.物價對比法包括三部分:(1)出口物資理論比價;(2)進口物資理論比價;(3)僑匯購買力比價.其中主要的是出口物資理論物價,僑匯購買力比價適合用於測定匯價是否有利於僑匯.
當時人民幣匯價制定的原則是"獎勵出口,兼顧進口,照顧僑匯".由於當時進口業務中有大量私商的存在,因此在匯價制定上使私商有利可圖,無暴利可得,符合中央對私商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針.在照顧僑匯方面,考慮到國內通貨膨脹尚未制止,物價仍在不斷上漲,我國采取"原幣匯款"的方法,其內容是銀行結匯當日不按結匯日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而以"原幣匯款"的方法通知僑眷,僑眷到接匯日去銀行結匯領取人民幣時,銀行按結匯日當天牌價折算支付人民幣,這種做法保障了僑眷的利益.當時確定了人民幣與美元的比價後,其其他貨幣的比價是通過各自與美元的比價套算出來的.
第二階段:1950年3月至1952年12月.這壹階段指從全國貫徹統壹財經工作的決定起,到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結束.這壹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不斷下跌,人民幣對外幣不斷升值.
1950年3月全國貫徹統壹 財經工作的決定後,迅速制止了物價上漲,物價轉為下跌.1950年6月至7月,為了照顧私營工商業,采取了調整物價法、調整工商業的措施,物價出現調整性回升,之後全國物價走向穩定.1952年,上海批發物價指數每月下跌0.65.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3天後美國參戰,美國在國際上大量搶購戰略物資,刺激了國際商品價格的上漲,由於當時美元及西方貨幣迅速貶值,我國必須加速進口,否則將遭受西方貨幣貶值的損失.朝鮮戰爭後,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我國實行封鎖禁運,範圍廣,措施嚴,所以我國也必須大力推動進口.在這種形勢下,人民幣制定的原則改為"進出口兼顧,照顧僑匯".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為$1=?26170.
由於物價下跌,匯價下跌,在照顧僑匯上采取了"人民幣匯款"方法,其內容是銀行在結匯日當天按結匯日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然後按人民幣數額通知僑眷,所以僑眷到結匯日去銀行結匯領取人民幣時,所得到的人民幣是以銀行結匯日牌價計算時,而不是按已經下跌的結匯日牌價計算的,從而保障了僑眷的利益.
第三階段:1953年1月至1973年3月.這壹階段從我國進入社會主義份、建設時期開始,到西方國家開始實行浮動匯率制結束,該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除對個別外幣外,匯價基本保障穩定不變.
從1953年起,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金融及物價基本穩定走向全面穩定.1955年3月1日,我國發行新人民幣,以1:10000的比率回收人民幣.這壹時期,我國對私商改造完成,外貿由國營公司統壹經營,因此,在制定匯價時與前兩個階段不同.前兩個階段由於私營進出口商的存在,在匯價制定上必須結合進出口貿易的實際,老驢私商的利益.但外貿由國營公司統壹經營後,國營公司所考慮的是如何完成國家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的問題,正是從這壹時期開始,人民幣逐步與進出口貿易實際相脫節,匯價起不到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作用了.
這壹時期我國出口商品的結構也發生了變化,農副產品出口比重下降,而輕工業、重工業產品出口比重上升.由於農副產品出口換匯成本較低,而工業品出口換匯成本較高,在當時情況下出現了出口普遍虧損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外貿部門采取進出口統算方法,也就是出口賠錢,進口加成賺錢,外貿部與財政部統壹結算的方法.再加上這壹時期西方國家實行固定匯率制,所以制定人民幣匯價時要參考西方國家所公布的匯價.只有西方國家實行法定貶值時,人民幣匯價才做調整.例如1967年11月18日,英鎊貶值14.3%時,人民幣匯價從?1=?6.893改為?1=?5.908.
第四階段:1973年3月至1980年12月31日.這壹階段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使人民幣不再可能繼續保持相對穩定不變的匯價水平.
1973年3月,西方國家實行浮動匯率制,從而西方國家不再公布匯價,中央銀行也不再有義務維護匯價而進行幹預,匯價隨市場供求關系而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在制定人民幣匯價時不再以各國的匯價作為參考.另外,從1968年起,我國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方法,進入20世紀70年代,國際貿易、對外經濟援助及對外貸款也使用人民幣結算,而且口徑擴大.因此,在國際金融局勢動蕩不定的情況下,為了維護人民幣幣值的穩定,避免西方國家轉嫁經濟危機的影響,為了貫徹對外經濟往來中的平等互利原則,從而有利於我國的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援助及人民幣計價結算,人民幣匯率的制定改為參照國際市場上的匯價變動的情況進行經常調整.
第五階段:198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這壹階段是指我國實行公布牌價及貿易內部結算價的時期.
從1953年起,人民幣匯價逐步與物價相脫節,匯價起不到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作用,同時也起不到促進外貿企業內部經濟核算的作用.長期以來形成出口賠錢、進口加成賺錢,為了發展對外貿易,獎出限入,促進外貿企業內部經濟核算,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從1981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公布牌價,適用於非貿易外匯,另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價,適用於貿易外匯.貿易內部結算價是調節進出口貿易的壹項經濟措施,是壹個平衡價.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1=?2.80)高於非貿易外匯兌換牌價($1=?1.50),但由於我國在1973年後實行了以美元為主的壹籃子貨幣釘住匯率,因此,雖然人民幣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1981年對美元貶值,但美元對其他西方主要國家貨幣相對升值,因此我國從其他國家進口貨物的價格並未相對上升,出口價格競爭優勢無法體現,實行雙重匯價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第六階段: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這壹階段從我國實行公布牌價開始,直到1994年進行外匯體制改革才結束.
當1984年12月底公布牌價與貿易內部價趨於壹致時.即$1=?2.80時,貿易內部價取消.但是,由於這幾年國內物價的調整及外貿商品收購價的提高,從1985年1月1日起,人民幣匯價采取逐步調整的方針,到1985年10月達到$1=?3.20.
1985年10月至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價$1=?3.20,1986年7月5日宣布調到$1=?3.70,主要原因是人民幣對外價值與國內物價相比,仍然是高估的,因此必須調整,1986年7月5日調高0.50元,目的是逐步向正真的對外價值靠攏.
1986年7月5日調整到$1=?3.70後,三年多沒有變動,1989年12月16日及1990年11月17日,分別提高1.00元及0.50元,達到$1=?4.72,$1=?5.22,這時期的匯價調整與我國外貿體制實行承包制有關.從1991年4月9日起,根據市場上的外匯供求,采取有管理的、浮動的匯率制度.1993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匯價為$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