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進口合同,匯款申請書,付匯核銷單,報關單,匯款憑證,還要先網上核銷,發票
問題二:付匯需要什麽手續 付匯需要報關單、進境備案清單、身份證、發票定合同等手續。手續口岸壹般貿易清關有了報關單才能付匯 保稅區清關的話只需要有進境備案清單就可以付匯了。
付匯是指經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根據有關售匯以及付匯的管理規定,審核用匯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從其外匯帳戶中或將其購買的外匯向境外支付的行為。
問題三:辦理外匯付匯登記需要提供什麽資料 不需要,直接通過銀行把錢給鼎們打過去就行了,不過壹天超過5000美金要填寫報備表,這個銀行會提供的。
問題四:請問付匯銀行需要什麽資料? 首先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臺(safesvc.gov/...in.jsp),先根據妳的實際情況進行付匯登記(看妳是預付款還是其他),壹般24小時內審核,審核過了就進行付匯銀行的指定(妳們公司的美元賬戶在哪個銀行就指定哪裏,先問清楚他的代碼),這些網站上都很清楚,照著做就是了。然後去銀行填境外匯款申請書和購匯申請書,需帶上合同和形式發票,就能付匯了。
問題五:進口付匯具體需要什麽? 首先妳要和境外確定付款方式 常見的就是 電匯 信用證
電匯的話比較簡單 帶好跟境外簽訂的合同 形式發票 去銀行付款就行了 註意是合同上要註明預付百分之三十的條款
付款地域是?如果是改革試點地區,不需要網上平臺做什麽。江蘇、山東、湖北、浙江(不含寧波)、福建(不含廈門)以及大連、青島市。
其他地區要上外管服務平臺登記預付信息。做合同登記,付款登記。
電子口岸等發生進出口的時候再辦理。
信用證項下,建議去咨詢銀行國際業務人員,壹般大宗進出口,期限較長,收費相對高昂。
問題六:第壹次辦理付匯延期需什麽資料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壹步完善貿易收付匯管理,規範進口延期付匯和遠期付匯等貿易融資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各級外匯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在收付匯和核銷環節加強對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等貿易融資行為的真實性審核。
二、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為2005年3月 1日以前、單筆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預計付匯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證明聯(正本)(以下簡稱“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付匯的,進口單位應當於2005年5月1日之前,持延期付匯情況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三、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為2005年3月 1日以後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進口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辦理購付匯手續。但對單筆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且預計付匯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單位應當在報關後60天內,持延期付匯說明函和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四、對於符合上述第二、三條所述情況的延期付匯,銀行須憑進口貨物報關單等符合有關結匯、售匯與付匯管理規定的憑證和商業單據,以及外匯局加蓋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業務章的《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格式見附件1)為進口單位辦理購付匯手續,並將《登記表》第三聯隨《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報送至所在地外匯局。
五、對於應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而未辦理,或超過《登記表》上註明的付匯日期的貨到匯款項下付匯業務,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直接辦理付匯手續。若確實因貿易糾紛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記表》上註明的期限內對外付匯的,進口單位須持情況說明函、相關證明材料及原《登記表》到外匯局辦理二次延期手續,外匯局審核後,在原《登記表》備註欄內加註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蓋核銷監管業務章。進口單位最多可辦理2次延期付匯登記,二次延期後仍不能在《登記表》上標明的期限內付匯的,進口單位不得再憑該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對外購付匯手續。
六、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已到單,進口單位要求延長付款期限的,銀行應當審核有效貨運單據、信用證修改函等相關商業單證。
銀行應當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發生的信用證及進口代收項下延長付款期限超過90天和90天以上遠期付匯情況匯總,向當地外匯局報送《XX銀行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2)。
七、外匯局要做好延期和遠期付匯情況統計工作,各分局須於每月初10個工作日前,向總局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3)。
八、對於進口日期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尚未用於付匯、核銷的,進口單位應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持情況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及相關單證到外匯局備案或核銷。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進口付匯備案表》為進口單位辦理購付匯手續。自2005年5月1日起,進口單位不得憑進口日期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進口付匯和核銷手續。
九、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未按照規定及時反饋情況和報送報表的......>>
問題七:請問申請辦理付匯證明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年第40號)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在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並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同壹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備案人須在每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手續,但只需在首次付匯備案時提交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
問題八:轉口貿易付匯所需提供什麽資料 這也算是轉口貿易,既然是在香港本地交貨,那麽肯定沒有沒有空運單海運單,但壹定有收貨人的收貨收據,則這就是貨權轉移的證明。
至於A向B付貨款時,除了提供買賣雙方的合同發票,關鍵是要看C對A付款時向A要什麽單據?即A要在保證收到C的情況下,才能夠對B付款。
問題九:向境外的公司購買產品,向他們付貨款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才能順利付出去? 以下回答來自於北京誠力財務
付到境外,如果涉及到預付款,要先在外匯局系統上進行預付貨款登記,然後再帶上fa票,合同,三個章去銀行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購匯如上。等到貨收到之後,拿著進口報關單去外匯局辦理核銷。
進口付匯核銷辦理手續:
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壹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壹式兩份,均為打印件並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壹並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並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範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6)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
問題十:進口付匯的流程是怎樣的? 憑invoice或者合同直接到銀行辦理付匯就行,付匯後在國際收支系統裏進行登記即可。此外,根據付匯日期與進口日期之間的間隔不同,在外匯監測系統裏還需要進行不同類別的報告,如下:
1. 付匯日供早於進口日期大於30天的,付匯後30天內要在外匯監測系統裏進行預付報告
2. 付匯日期晚於進口日期大於90天的,進口日期後30天內要在外匯監測系統裏進行延期付款報告
3. 在上述日期區間內的,不需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