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次來外匯局審核都要帶上合同(協議)原件和其他相關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特殊情況下不能提供合同(協議)原件的,妳要以公函的形式做出說明;審核後我局只留壹份復印件,原件在企業參加審核時返還給企業。
3.由於外匯指定銀行發給企業的“到貨通知”不完全相同,到貨通知應加蓋其所在銀行的印章。
4.同壹合同項下需要多次報批的項目,在您第壹次來我局審核時填寫我局統壹印制的備案表,以便存檔。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審核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