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以外匯結算的,以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擴展數據:
不動產贈與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的交換是指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之間的差額。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經批準轉讓時,房地產轉讓方應當繳納契稅。計稅依據是已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
3.前款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土地使用權與交換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應當參照市場價格進行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