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以下簡稱“14號文”)相關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壹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確認交易單證所列的交易主體、金額、性質等要素與其申請辦理的外匯收支相壹致。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銀行應按照14號文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規定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