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是指投資者自覺放棄風險行為,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單純的風險規避是壹種消極的風險管理方法,因為投資者在放棄風險行為的同時,往往也放棄了潛在的目標收益。所以壹般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會采用這種方法:壹是投資者對風險極度厭惡。二是有其他方案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風險更低。第三,投資者無法消除或轉移風險。第四,投資主體無力承擔風險,或者承擔風險後得不到足夠的補償。
2.損耗控制
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采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減少實際損失。控制的階段包括三個階段:事前、事中和事後。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降低損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後的控制主要是降低實際損失。
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合同將轉讓方的風險轉移給受讓方的行為。風險轉移有時可以大大降低經濟實體的風險。
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險。通過簽訂合同,可以將部分或全部風險轉移給壹個或多個其他參與者。保險也是最廣泛使用的風險轉移方式之壹。
4.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即承擔風險。換句話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實體將用當時可用的任何資金支付。風險自留包括計劃外自留和計劃內自保計劃外自留是指在風險損失發生後從收入中支付,即損失發生前不進行資金安排。當經濟主體沒有意識到風險並認為損失不會發生時,或者與風險相關的最大可能損失被明顯低估時,就會采取無計劃保留來承擔風險。壹般來說,不需要謹慎使用資本公積,因為如果實際損失總額遠大於預期損失,就會造成資金周轉困難。計劃性自保是指在可能發生的損失發生前做好各種財務安排,以保證損失發生後能及時獲得資金彌補損失。計劃自保主要通過建立風險準備金來實現。
2.企業風險管理的幾種策略
每個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都可能存在風險,但如何化解和降低風險是企業管理者必須研究的問題。企業風險管理是壹項重要的工作。由於風險的結果可能威脅到企業的生存,企業必須采用適當的風險管理策略來進行風險管理。
1.風險規避策略
任何經濟單位應對風險的策略首先考慮的是規避風險。在風險造成的損失無法被項目可能獲得的利潤所抵消的情況下,規避風險是最可行、最簡單的方法。比如不做投資,可以規避投資帶來的風險。但是,規避風險的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第壹,規避風險只有在可以規避的情況下才能有效。第二,有些風險是不可避免的;第三,有些風險可能可以避免但成本太高;第四,企業被動規避風險,會讓企業安於現狀,不求上進。
2.風險控制策略
當壹個經濟單位在從事壹項經濟活動時無法避免風險或者必然面臨壹定的風險時,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控制風險的發生,減少風險的發生,或者說如何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這就是控制風險。控制風險主要有兩層含義:壹是控制風險因素,減少風險的發生;二是控制風險發生的頻率,降低風險損害的程度。控制風險發生的頻率,需要做出準確的預測,降低風險損害的程度,需要采取果斷有效的措施。風險控制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雖然人類的知識和技術已經高度發達,但仍有許多困難無法突破,因此無法完全控制風險和充分減少損失。
3.權力下放和風險中和戰略
分散風險主要是指經濟單位采取多角度經營、多投資多融資、多源外匯資產、吸引多供應商、爭取多客戶等方式分散風險。中和風險主要是指在外匯風險管理中采取的決策,如采取降低外匯頭寸、期貨套期保值、遠期外匯業務等措施來中和風險。
4.冒險戰略
經濟單位只有在既不能規避風險,又不能完全控制或分散和中和風險時,才能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經濟單位承擔風險的方式可分為計劃外簡單自留或計劃內自保。計劃外簡單自留主要指承擔不可預見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方式;計劃性自保是指承擔預計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方式,如計提壞賬準備等。
5.轉移風險策略
為了避免承擔風險後經濟活動的危害和不利,經濟單位可以對風險采取各種轉移方式,如保險或非保險轉移。現代保險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最理想方式。如果單位進行財產、醫療保險,風險損失會轉移到保險公司。此外,單位還可以通過合同條款將部分風險轉移給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