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幣,或港幣,是香港的法定貨幣。[1]根據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自治包括有權發行自己的貨幣。其官方ISO 4217縮寫為HKD(港幣);標誌是港幣。香港金融管理局、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2010年7月20日宣布,將推出新系列2010港元鈔票。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外匯基金持有的美元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支持。香港最初的紙幣是由瑞士瑞信銀行集團發行的,該集團於1845年在香港成立。在1935年政府通過貨幣條例之前,許多銀行發行紙幣,但這些紙幣主要用於商業交易。政府只接受壹些特許銀行的紙幣作為法定貨幣。
1935之後,政府授權匯豐銀行、受益銀行(後被匯豐收購)、瑞士瑞信銀行中國銀行(後更名為渣打銀行)發行港幣5元以上。面值壹元或以下的港元紙幣由香港政府發行。1975年香港政府發行五元硬幣後,五元紙幣停止發行。1990年代,政府發行十元硬幣,後來銀行停止發行十元紙幣。後來,中國銀行成為香港的發鈔銀行之壹。2002年,政府再次由貨幣管理局發行10元紙幣。
第二,1995之前,政府發行壹分紙幣,用於方便找零,支付公共服務的賬單。這些紙幣在1995 10 10月1之後將不再被接受為法定貨幣。
3.65438年至0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流通中的硬幣曾是收藏對象,上面鑄有皇帝頭像。從65438年到0993年,政府逐漸回收舊幣。
第四,在香港作為貿易和金融中心的發展過程中,實行了不同類型的聯系匯率制度。1863年,香港政府宣布當時的國際貨幣——銀元為香港的法定貨幣,並於1866年開始發行香港自己的銀元。直到1935,香港的貨幣體系都是以銀本位制為基礎的。全球白銀危機後,政府宣布放棄銀本位,港幣與英鎊掛鉤,匯率為16港幣兌1英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