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央行宣布已進壹步放寬對外匯出入境的管制。主要包括:(1)菲律賓居民從經授權的銀行和外匯交易公司可購買外匯的限額從過去的6萬美元提高到12萬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匯,而不需出具菲央行的批準文件。(2)外國遊客出境時將比索換回外匯的限額從過去的5千美元提高至1萬美元,而不需出具此前兌換比索的憑據。(3)允許菲律賓公民在海外進行基金、證券金融產品的投資。(4)允許菲公民在海外投資房地產。(5)從現在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允許菲私營企業從海外貸款用於公私合作項目(PPP),而無需報央行批準。這是菲央行自2007年以來第六次放寬外匯管制。菲律賓外匯流出從2008年的8億美元上升到2012年前10個月的1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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