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倒把壹般是指違反國家金融、外匯、金銀、物資和工商管理法規,進行非法工商活動,牟取暴利,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1981年1月7日,國務院在《關於加強市場管理,嚴厲打擊投機倒把活動的指示》中作出明確規定,概括起來就是:壹是投機倒把。比如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倒賣工農業生產資料;擡高價格收購和倒賣國家計劃物資,從國營商業和供銷社零售商店收購商品並倒賣;
投機的意思是:利用機會通過賣空和囤積來獲取巨額利潤。“暴利”壹詞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多用於20世紀的中國,帶有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