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期貨活動的陷阱
案件摘要
2065438+2004年9月,江西省某公安局接到多名群眾舉報稱,鄒等人非法組織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
經查,鄒某借用他人股指期貨賬戶,指派楊、張等人鼓動本地人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鄒向投資者收取每手300元的手續費,投資者不需要交保證金,只結算交易盈虧。十幾個沒有經驗的人,在“操作簡單,收益快”等宣傳的誘惑下,投入了約654.38+0.87萬元。因缺乏投資經驗和專業投資能力,至案發,累計損失654.38+0.58萬元(含鄒等人收取的手續費40余萬元)。鄒等人的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構成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目前,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鄒等人立案偵查。
風險警告
投資者必須通過合法的期貨機構交易股指期貨。這些機構的名單可以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網站上查到。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大,專業性強。投資者在交易股指期貨之前,首先要評估自己是否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是否具備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條件。他們絕不能聽人“忽悠”,繞過規定,從事超出自己能力的交易。
案件摘要
2014的某壹天,投資者李接到壹個電話。對方自稱是國內某知名貴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會員,開展白銀等貴金屬現貨交易。交易方式靈活,交易時間長,可以t+0,即買即賣,不限次數,多做空也能賺很多錢。投資人不理解也沒關系。公司有專家指導,也可以代投資人操作。所有的利潤都屬於投資者。公司只收取規定的手續費。如果投資者有疑問,也可以去公司現場考察。
李壹聽,半信半疑。為了保險起見,李決定去公司的營業現場“踩點”。按照公司業務員提供的地址,李某來到成都高新區某高檔寫字樓,公司熱情接待。公司很“體面”,秩序井然,前來咨詢的投資者也不少。有些人在詢問談判事宜,有些人準備開戶。李覺得這家公司“挺正規的”。簡單了解後,他立即開戶,投入7萬元。因為不懂,他委托公司的“專家”操作。沒過幾天,他壹查賬戶,錢已經虧了壹大半。
感覺被騙後,李向當地政府金融辦公室進行了舉報。金融辦在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後,要求證監局依法對公司行為進行定性。根據金融辦掌握的證據,公司采用保證金制度集中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允許交易者通過套期保值和平倉來完成交易。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該公司組織的交易行為具有期貨交易的特征,涉嫌構成“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罪”。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風險警告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除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批準的交易所外,其他交易場所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連續交易等方式從事商品或者權益的交易,也不得以集中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投資者在參與白銀等貴金屬交易時壹定要謹慎,謹防落入“現貨交易”陷阱,造成財產損失;壹旦發現自己受到此類違法行為侵害,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