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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怎麽判?

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壹、如何才能準確識別非法經營?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壹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須違反相關的工商法律法規,沒有行政違法就沒有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現行行政、經濟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條件下,在調查某壹粘貼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時,需要深入了解國家政策精神,在既不適宜推廣,也不急需取締的情況下,引導其向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

2.主觀上,本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故意。對於因不知道違法而從事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只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

3.本罪只有在犯罪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而情節是否嚴重,應從非法經營的數額和所得,以及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行政處罰後是否仍拒不悔改等方面來認定。

二、如何認定情節特別嚴重

(壹)非法經營外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超過20萬美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

2.違反外貿代理業務規定,以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單證或者商業單據,為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元以上的;

3.通過中介騙購外匯,金額超過1萬美元或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人民幣。

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金額在654.38+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單位違反外貿代理業務規定,以非法手段為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或者商業單據,數額在2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2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通過中介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電影,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情節嚴重”: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份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件以上,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件以上。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特別嚴重”: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60萬元以上;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25萬元以上;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2萬份或者期刊2萬份或者圖書1萬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2000種以上,單位非法經營報紙6萬份或者期刊6萬份或者圖書2萬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6萬種以上。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為“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654.38+0.2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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