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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1000萬以上有緩刑嗎?

法律分析:非法經營1000萬元以上屬於特別嚴重案件,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緩刑條件,不能判處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提供通過信息網絡刪除信息等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的,提供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非法經營“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壹)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one hundred and fifty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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