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合同
當企業存在風險時,可以通過合同轉移風險。比如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可以用商業合同來轉移風險,也可以獲得轉移風險的補償資金。如果商業合同規定了違約金,就可以把風險轉移出去。又如,當企業發生風險事故,缺乏資金時,商業銀行可以向遭受損失的風險管理單位提供貸款,這是非保險融資的另壹種方式。隨著保險公司業務的發展和擴大,他們的資金越來越多。向風險單位提供貸款也可以解決風險單位遇到的資金短缺問題。
商業銀行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向風險理財計劃提供財務擔保,是銀行理財的另壹種方式。例如,托收系統和信用證是商業銀行向風險管理單位提供融資服務的例子。托收系統是壹種制度安排,銀行通過處理交易單據,如提單、即期匯票、支票、房地產證和保險證等來便利商業交易。隨著商業活動的全球化,托收服務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壹旦商業合同成為國際合同,雙方都將面臨巨大的風險。例如,壹些大型商業銀行可以為風險管理單位提供這些風險管理服務,如是否按時交貨的風險和匯率風險。信用證是商業部門和政府部門擔保風險的工具,是擔保壹定支付義務的銀行機制,是銀行對承諾人付款的擔保。
(二)擔保合同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因債權人不履行或不履行某些義務而對其進行補償的書面合同。保證合同涉及三方:保證人、被保證人和債權人。借助擔保合同,債權人可以將被擔保人的違約風險轉移給擔保人。如發生合同規定的損失,債權人可從保證人處獲得經濟損失賠償。擔保的目的是保證被保險人對權利人的忠誠和相關義務的履行。擔保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1.保證合同從屬性。保證合同從屬於主合同。保證合同是為保證的主合同而設立的。主合同不成立,保證合同也不成立。主合同消滅時,保證合同也隨之消滅。擔保合同中的擔保金額不得大於主合同標的物的金額。
2.保證合同相對獨立。主合同是主債權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是主債權人與擔保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確保妳有自己獨立的改變和淘汰的理由。
3.保證合同是補償性的。保證合同的補償性是指保證合同只有在被保證的債務不履行時才發生效力。保證合同分為忠實保證和契約保證。被保證人有盜竊、欺詐、隱瞞、偽造等不誠信行為,致使權利人遭受損失的,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保證人可以追回被保證人遭受的損失。
4.被保證人可以向保證人提供抵押擔保。擔保人在出具擔保合同時,可以要求被擔保人以現金或者政府債券作為擔保。
抵押物抵押是為了防止可能的損失。
(三)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租賃要求和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滿可以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選擇續租。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任務是為承租人融資,購買租賃物,但不對租賃物的質量、維修責任、損壞責任負責。對承租人而言,承租人負責租賃物的質量、維修和保養。對於承租人來說,既獲得了租賃物的使用權,又節省了資金,還可以獲得壹定的經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