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金屬及其制品;
(二)外幣和其他有價證券;
(3)無線電收發機和通信保密機;
(四)珍貴中藥材及其中成藥;
(五)壹般文物;
(六)其他海關限制管理的物品。
外匯及貴金屬查驗程序:出國公民持有的人民幣、支票、匯票、外國債券、股票、房契以及與辦理外債遺產、不動產等外匯資產有關的各種證件、合同、委托書、委托書,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不得攜帶、托運、郵寄出境。攜帶金、銀、鉑等貴金屬及其制品的,海關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內驗放。超過限額的,退還給國內親友或交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代征稅款,不準攜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