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評估房產總價值在100-100萬的,超過100萬的部分按房產總價值的2.5%收取。
3.被評估房產總價值為1000-2000萬的,超過1000萬的部分按房產總價值的1.5%收取。
4.更有甚者,被評估房產總價值在2000-5000萬的,2000萬以上的部分按照房產總價值的0.8%收取。
5.被評估房產總價值在5000-8000萬的,超過5000萬的部分按房產總價值的0.4%收取。
6.被評估房產總價值在80-100萬的,超過8000萬的部分按房產總價值的0.2%收取。
7.如果待評估房價總值甚至高於100萬,則高於100萬的部分按房產總值的0.1%收取。
房地產評估中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1,房屋評估費壹般以原賬面價值為基礎,無原賬面價值或未定價進入資產評估費標準賬戶的資產可按評估價值計算。
2.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機構和個人委托評估,評估機構參照國際慣例自行制定收費標準,收取等量外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結算。資產評估機構可以根據評估項目的復雜程度、時間要求、評估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評估工作的服務質量等情況。,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內與委托單位商定收費數額。
3.資產評估費用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委托方和受托方應根據《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評估規定簽訂資產評估項目合作合同或協議,明確約定評估項目的收費金額或收費方式。
4.房屋評估收費的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資產評估收費的監督管理,對違規收費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查處。資產評估收費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制定,並報國家物價局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