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原料
2.房地產開發:
借:開發產品
貸款:在建工程。
3.房地產銷售: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開發產品
4.房地產租賃: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款:開發產品
擴展數據:
根據《會計準則-投資性房地產》中關於計量確認的規定:
第七條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其他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費用。
(2)自建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由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應當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確定。
第八條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六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不滿足本準則第六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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