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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貸款管理系統房地產貸款文件

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辦法有哪些?

中國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支持我國商品房的開發經營,加強房地產貸款管理,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暫行管理辦法》第二條各類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發放,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遵循《貸款通則》規定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銀行境內分行(不含港澳分行)發放的各類開發性房地產貸款。第二章貸款對象和用途第四條貸款對象。經國家房地產主管部門批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第五條貸款用途。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房屋開發、商品房開發、房地產土地開發及配套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第三章貸款的種類和條件第六條貸款的種類。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種類主要包括住房開發貸款、商品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壹)住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設面向市場銷售的住房的貸款。(二)商品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設並向市場銷售的貸款,主要用於商業活動而非家庭住房。(3)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除住房和商品房開發貸款以外的土地開發和建築裝飾裝修等房地產貸款。第七條貸款條件。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借款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貸款對象條件;(二)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合格的領導班子和嚴格的管理制度;(3)企業信用和財務狀況良好,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四)在中國銀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並在中國銀行辦理結算業務;(5)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取得,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於貸款終止時間;(六)已取得貸款項目的規劃投資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國內外外銷住房許可證,並辦理完項目手續,所有項目文件齊全、真實、有效;(七)貸款項目的申請與其功能相符,並能有效滿足當地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八)貸款項目的工程預算和建設計劃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項目預算總投資能滿足項目竣工前因通貨膨脹和不可預測性而追加預算的需要;(九)具有壹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壹般應達到項目預算總投資的30%),並能在銀行貸款前投入項目建設;(10)將財產質押(質押)給中國銀行或實施中國銀行可接受的連帶責任保證;(十壹)落實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第八條借款人應向中國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證件和資料: (壹)貸款申請書。其主要內容包括:貸款項目的名稱、金額、用途、期限、付款計劃和還款來源。(2)借款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資質證書及資信證明材料復印件。(三)經主管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批準的最近三年及最近壹個月的財務報表。(四)貸款項目發展計劃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五)開發項目批準文件、工程設計批準文件。(六)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施工合同。(七)企業董事會或相應決策機構關於借款、抵押、擔保的決議和授權書。(八)開發項目資金落實文件。(九)開發項目現金流預測表及銷售和預售對象、銷售價格和計劃。(10)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保險單、抵押(質押)財產清單(有價證券除外)、權屬證明、抵押人(質押人)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書。(十壹)還款擔保人的資信證明。(12)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第四章貸款期限和利率第九條貸款期限。(壹)住房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三年(含三年);(二)商品房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五年(含五年);(三)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五年(含五年)。第十條貸款利率。人民幣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安居工程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關貸款利率;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的利率以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貸款利率為準。第五章貸款擔保和保險第十壹條借款人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應在簽訂借款合同前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第十二條借款人提供的抵(質)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以房地產作抵押的,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和建設部的規定。第十三條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采用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要求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貸款人認為需要公證的,借款人(或出質人)應辦理公證手續。第十四條抵押(質押)財產需要評估的,可由貸款銀行評估或委托貸款人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抵押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抵押財產價值的70%;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抵押合同的有效期應長於貸款期限,抵押期限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使用年限減去剩余年限確定。第十五條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出售或再次抵押(質押)抵押財產,未經質權人核實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質押證券。第十六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采用保證方式的,借款人應提供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保證人。第三方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是不可撤銷的、完全有效的連帶責任擔保。借款人、保證人和貸款人之間應簽訂保證合同。第十七條借款人和保證人的隸屬關系、性質、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時,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與貸款人重新簽訂修改後的借款合同和貸款保證合同。第十八條房地產開發貸款抵押(質押)物評估登記費和借款合同公證費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可向借款人收取質押品和保管品的壹次性保管費。第十九條申請開發貸款的借款人應在簽訂借款合同前,根據貸款人指定的險種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息金額,保險單不得有損害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條款,並明確貸款人是保險的第壹受益人。保險所需的所有費用應由借款人承擔。第二十條保險期間,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在保險有效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投保,壹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第六章貸款的審批和發放第二十壹條借款人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必須填寫書面申請,並向貸款銀行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全部文件和資料。第二十二條借款人申請貸款並提供符合要求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後,貸款人應按貸款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並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答復借款人。第二十三條貸款申請批準後,借款人應及時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逾期未簽訂借款合同和辦理用款手續的,原批準的借款申請可被撤銷或視為無效。第二十四條貸款人批準的貸款計劃應納入貸款合同。貸款人應根據合同和批準的付款計劃發放貸款。借款人需要調整付款計劃時,應在調整計劃前15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建議,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後,方可調整付款計劃。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自有資金比例壹般為30%,國家安居工程貸款項目自有資金比例為60%。借款人必須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將自有資金存入貸款銀行或在項目前期投入使用。如果借款人自有資金沒有完全到位,貸款人不會批準貸款。第七章貸款的使用和償還第二十六條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如果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的規定,貸款人有權停止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或計收利息。第二十七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計劃用款或提前還款的,應按雙方約定的承諾利率向貸款人支付費用。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必須在貸款銀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除經貸款人同意外,借款人的所有資金交易均應通過基本結算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辦理。如違反規定,貸款人有權停貸或收回貸款,並對挪用的貸款加收利息。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投入貸款項目的自有資金進行監督和管理。借款人投入項目的自有資金和銀行信貸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借款人挪用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貸款人有權收回貸款並加收利息。第三十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期限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未能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本金的,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借款人和貸款人應簽訂展期協議。並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和保險延期手續。展期協議經抵押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後生效。第三十壹條貸款到期未償還或未批準展期的部分,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利息,並可直接從其存款賬戶中扣收或以其抵押物清償。采用第三方擔保的,應當通知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其存款賬戶中扣劃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其權益。第八章貸款管理和考核第三十二條貸款人應當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做好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和貸款回收匯總工作。第三十三條貸款發放後,貸款人應經常檢查貸款是否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同時,要檢查貸款抵(質)押物是否發生變化,檢查借款人的財務經濟狀況和第三方擔保人的償債能力。第三十四條借款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應接受貸款人的監督管理,定期向貸款人提交貸款項目建設和銷售的進展情況,提供企業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為貸款人定期檢查和了解貸款項目的建設、生產、經營管理情況,監督其資金使用提供便利條件。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應建立健全貸款質量評估體系,按規定對不良貸款進行分類、登記、評估、清收和核銷。在貸款風險分類全面實施之前,目前主要考核貸款逾期率、貸款呆滯率、貸款壞賬率和貸款利率。第九章附則第三十六條房地產開發貸款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和抵押(質押)合同應當包括詳細、明確的法律條款。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總行負責解釋和修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分行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房產證抵押貸款有哪些手續?

房產證抵押貸款程序:

1.貸款申請:借款人提出貸款用途、金額、時間;

2.申請貸款的準備:借款人和抵押人應按要求準備好申請貸款所需的全部文件;

3.房屋評估(或查勘):相關機構對抵押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評估(查勘)、評估;

4.申請貸款:將所有貸款申請連同評估報告或調查意見提交銀行審批;

5.借款合同公證:借款人、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並按手印後,由公證員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持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到產權處辦理抵押登記;

7.開戶放款:借款人開立還款賬戶,銀行向該賬戶放款(註:原則上只能用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做抵押)。

房產證登記人為本人或配偶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持有身份證;

2.戶口本;

3.結婚證;

4.房產證;

5.契稅證明;

6.土地證;

7.收入證明;

8.資金流動證明。

兩人壹起去當地銀行咨詢申請住房抵押貸款,前提是住房貸款還清,沒有房貸。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指申請人以自有住房產權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資金可用於個人消費和經營。

壹、貸款期限

3,5,10,15,20年制

二、貸款審批

需要20多個工作日

三、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3.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

4.抵押房產有產權清晰的房產證,可以上市流通;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貸款程序

1.貸款人委托本公司辦理貸款手續並提交貸款所需的相應資料;

2 .辦理抵押、質押、質押的評估報告;

3.向貸款銀行提交貸款申請表,簽訂貸款合同及各種協議,辦理公證、保險等手續;

4.銀行批準;

5.房產局做抵押登記,辦理他項權利證書;

6.銀行確認並發放貸款。

百度百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1,房產證原件,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抵押人及其妻子的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 *有房的,須提供* * *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原件;

4.抵押當事人不能就抵押財產價值達成壹致意見的,由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並提供評估報告。

抵押銀行貸款處理的流程:

1.借款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進行房地產評估和貸前調查審批;

3.經批準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發放貸款時,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定期償還貸款本息;

5.結清貸款本息,收回抵押房屋。

銀行住房抵押貸款處理:

(1)貸款人申請

借款人到貸款銀行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①借款人身份證及戶口本;(2)購房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收入證明;(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

(2)貸款銀行審查

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等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

(3)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並要求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4)借款人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5)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托管合同、保險單,與第三方(法人)擔保人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6)貸款銀行劃轉資金

貸款銀行將貸款劃入購房合同中規定的售房單位在貸款銀行的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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