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房地產企業發行的外債只能用於置換下壹年度到期的中長期境外債務。房地產企業應在外債登記申請材料中列出擬置換境外債務的詳細信息,包括債務規模、期限、我委登記情況等。,並提交《企業外債發行真實性承諾函》。
在加強信息披露方面,文件要求房地產企業必須在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明確資金用途。
此外,文件還指出,房地產企業應制定發行外債總體規劃,綜合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和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審慎選擇融資工具,靈活運用貨幣互換、利率互換、遠期外匯交易、期權和掉期等金融產品,合理持有外匯頭寸,保持境內母公司外債與境外分行外債、人民幣外債與外幣外債、短期外債與中長期外債、內債與外債的合理比例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