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數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贓物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按照有效價格憑證認定;沒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或者根據價格憑證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委托鑒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
2.外幣被盜的,按照被盜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幣種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布匯率中間價,按照被盜時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境內銀行和國際外匯市場該貨幣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套利的;
3、盜竊電、煤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次數可以查證屬實的,按照查證屬實的盜竊次數計算;盜竊數額無法核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正常月消耗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平均消耗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滿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平均消耗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平均消耗量計算盜竊金額;
4.明知是通過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應當按照合法使用者支付的費用認定盜竊數額;不能直接確認的,盜竊數額按照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竊復制後的月支付金額減去被盜竊復制前六個月的月電話費計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滿六個月的,按照每月實際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
5.盜竊他人通信線路或者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出售的,應當按照贓物數額認定盜竊數額。
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可以考慮將損失數額作為量刑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