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逐筆核銷:即由出口單位按核銷單證壹壹對應進行報告,外匯局按照壹壹對應的原則逐筆為出口單位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方式。
2、批次核銷:即由出口單位集中報告,外匯局按批次為出口單位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方式,是按照核銷單與核銷專用聯總量對應的原則進行。
3、自動核銷:即出口單位不需向外匯局報告,外匯局根據從“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采集的核銷單信息和報關信息,以及從“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系統”采集的收匯信息,進行總量核銷的核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