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從事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的企業和個人,應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或工商登記手續(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必須包括“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業務)。
2.外貿經營者登錄互聯網/IECMS/index。Jsp先行,並在網上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提交成功並保存後,系統給出系統編號,記錄此編號並在打印時輸入。在打印的登記表第二頁加蓋企業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填寫註冊表的說明:
(1)表中的“進出口企業代碼”無需填寫,系統會自動生成。
(2)組織機構代碼證上出現“12345678-9”的,填寫“123456789”。
(三)表中“住所”是指營業執照中登記的住所。
(4)表中“營業場所”為辦公場所。
(5)表中“有效身份證號碼”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號碼;外資企業應填寫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護照號碼。
(六)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登記表的要求認真填寫各項信息,並保證填寫的信息完整、準確、真實;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背面的條款,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3.網上登錄後,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填寫並打印在上述“2”和“2”中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國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六)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當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7)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提交法定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原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交所在國(地區)法定公證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原件)。
以上“3”、“3”所列材料壹式兩份,復印在A4紙上,加蓋企業公章,與原件核對。
4.業務受理時間為周壹至周五。
5.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自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收到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個體工商負責人在登記表背面簽字蓋章。
6.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持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登記表自動失效。
企業經營者註冊>或。
經營範圍:在雲南省工商局、臨滄、怒江州、迪慶州註冊的企業在雲南省商務廳(外辦)辦理,其他企業在當地商務局辦理。
省商務廳受理變更申請後,將在2個工作日內發放新的登記表。企業應在30個工作日內持登記表向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資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第四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實行全國聯網、屬地化管理。商務部委托符合條件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登記機關)辦理本地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受委托的備案登記機關不得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機構必須具備備案登記所必需的固定辦公場所、管理、錄入、技術支持和維護的專職人員,以及與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網絡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登記網絡”)連接的相關設備。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備案登記機關,商務部可出具書面委托書,出具由商務部統壹監制的備案登記印章,並予以公開。備案登記機關憑書面委托書和備案登記印章通過商務部備案登記網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對情況發生變化、不符合上述條件、未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備案登記機關,商務部可以撤銷其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