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戶開通電子承兌業務需要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貸款卡原件及復印件;
(二)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任之間的原始交易合同,以及按照稅收制度有關規定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
(3)簽名與預留銀行印鑒壹致的貼現憑證;
(4)以申請人為最後合法持有人、連續背書的未到期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或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原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壹)吸收公眾存款;
(二)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和國際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壹)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十二)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業務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結售匯業務。
二、企業賬戶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賬戶的處理流程如下:
1.提前和銀行客戶經理預約或直接帶相關材料;
2.在客戶經理的指導下簽署相關文件並蓋章;
3.銀行將相關資料提交央行,壹般需要5個工作日,央行發放開戶許可證;
4.等客戶經理通知取證,收條卡,u盾等。
5.在客戶經理的指導下進行賬戶存款等剩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