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前的規定,定期存單有三章:
1,分行業務印章;
2、由私人蓋章;
3.檢查人的印章。現在改革後統壹為橢圓形業務專用章。
業務專用章是銀行業務的相關印章,其用途如下:
1,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明;
2.單位定期存款證明;
3.存款證明;
4.持有理財產品的證明;
5.攜帶外匯出境證明和簽證費收據;
6.余額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業務的付款通知;
7.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撤銷、掛失、止付業務,應在業務手續辦理完畢後加蓋公章。
1.每張存單都是銀行內部的重要金融憑證,受到銀行內控制度管理和中央銀行管理的嚴格制約。每張存單都有存根,客戶拿到壹張定期存單,裏面都有存根,號碼壹樣。壹個交付銀行存款證明的客戶,內部有多套賬戶需要核查。
空白存單的領用,需要行內重要憑證部門人員記賬核對,每日清點。如果櫃面人員私自使用,在銀行留下的存根會在每日會計核算結束時與計算機系統的儲戶使用情況不壹致。這是銀行內部的大問題,可能比錢荒更重要,肯定會被追查。
2.現在所有的存單都是電腦生成的,不能手工填寫內容。所以存款後自動生成存款記錄,銀行的錢要和每天結賬對賬時電腦系統的賬壹致。銀行內部稱之為“庫存”。錢不進賬,錢還會增加。如果妳收了錢自己截留,賬戶裏的錢就會減少。這是賬目和事實之間的嚴重不符。
3.存單上除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外,還應加蓋銀行櫃員個人印章。這也是存款的有力證明。但櫃員在存款憑條上的個人印章、銀行存款憑條、銀行存款憑條存根相互反映,仍會證明存款的有效性。
雖然已經過了兩年,銀行的監控錄像也消失了,但是通過電腦系統和對存款單的查詢,很快就能確認存款單的有效性,還能在銀行加壹個業務專用章,把日期倒推回原來的存款日期。
法律依據:
個人定期質押貸款辦法第二條。
個人定期存款質押貸款(以下簡稱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個人定期存款憑證作為質押,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壹定數額的人民幣貸款,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